服務內容 |
1、申請:申請人向辦證窗口提交申請。 2、受理: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,當場更正;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領取《補正材料通知書》;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發放《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》。 3、審查:辦理窗口按照《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》組織現場審查驗收。 4、決定:政府機構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,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;不符合標準的,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。 5、許可證頒發: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,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,法定時限內頒發《餐飲服務許可證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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